塔前星IP属地:四川·雅安 发布于26分钟前
青梅之祸但值(🤥)得注意的是,南都记(🚋)者接到报料指出,周亚平作为音集协(❎)代理总干事,同时也是北京鸟人(🏟)艺术推广(guang)有限公司(下称(🍙)“鸟人(👵)公司”)的(📃)控股人(🤗)兼总经理,“周(🏝)亚平左手通(💂)过鸟人公司在全国起诉好几千家,获利数千万;右手则通过音集(🚅)协,向收取版权收费”,一名报料者称。 南都记者查询天眼查及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,近年来由鸟人公司向等娱乐场所发起的版权诉讼(🍤)(song)高达千余起。 “鸟人公司是音集协的会员(yuan),其音乐作品版权理应由音集协代理,那么应(📲)由音集协负责向索赔”,上述报料者称,“鸟人公(🛩)司向索赔的(de)费用必然是归周亚(ya)平个人公司所有,而无(wu)需纳入音集协的(de)账目,此外鸟人公司向(xiang)发起的大量诉讼最终以和解收尾(wei),和(he)解的代(dai)价也必(🏻)然是向(xiang)鸟(niao)人公司交钱,因此可以看出周(🏑)亚平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个人公司(🥏)谋取私利。 ”南都记者留(liu)意到,年月日中国裁判文书网(🏅)公布(❔)的一份民事判决书显示,鸟人公司要求一家(🤺)会所停止对《家在东北》等首音乐电视(shi)作(💞)品的侵权,并(bing)主张每首歌元的(🕝)赔偿费(🐼)用。 关于究竟应(ying)由音集协还是(🐀)鸟人公司发起诉讼的矛盾在这一(⛲)案件中也有所体现:上述会所(suo)辩称:“根据《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(li)》第二十条规定,本(🥒)案原告应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;本案中(zhong)鸟人(🕳)公司(si)仅为《好歌天天唱(chang)》的制(zhi)作人,并非原(yuan)著表演人及创作(zuo)者,是否享有其他权利人的著作权无证据证(🚃)实。